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领导娱乐活动不叫我参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领导娱乐活动不叫我参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
相关条文: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法学界存在争议,即“禁止四类具有黄赌毒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娱乐业”的规定,有涉嫌对特定人群采取了不平等的待遇和对其宪法权利的不合理的限制,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的劳动权即平等就业权。
相关条文: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法学界存在争议,即“禁止四类具有黄赌毒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娱乐业”的规定,有涉嫌对特定人群采取了不平等的待遇和对其宪法权利的不合理的限制,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的劳动权即平等就业权。
公职人员不得进入哪些休闲娱乐场所?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禁止违规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自觉做到“四不准一严禁”,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下基层和执行公务活动期间,参加下级、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公务接待中为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借“招商”“亲商”名义或节日庆典之机参加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出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接受各种色情服务。
茶楼等场所。
公职人员不能进入的娱乐场所指一切有赌博活动的场所;以及工作时间不能出入涉及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场所,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娱乐场所泛指常见的茶楼、洗浴按摩场所、麻将馆、KTV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领导娱乐活动不叫我参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领导娱乐活动不叫我参加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