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关于高铁打耳光事件,应该明确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明确适度反击不构成打架,反击者不应受到处罚。 #罗香谈一女子在高铁上被掌掴反击,被判殴打罪##司法部官员微博就高铁掌掴事件发声#
成都高铁上女子被掌掴事件引发热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也在微博上就高铁拍打事件发声。对于此次事件,有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首先,对于轻微的纠纷,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和解。和解后不一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为处罚令一旦下达,就会被登记,违法记录将伴随一生。因此,要尽力劝说双方和解。对于被打耳光的女人来说,互相打五五十巴掌是不合适的,因为调皮孩子的父母作为过错方,“先下手为强”,欺凌越多,采取的极端方法就是:当众打耳光;而且,女子的语气很平静,在工作人员到来后才坐下,可见他是在极力避免冲突。
其次,该事件被视为不当打斗。这是因为,首先,“淘气的孩子”在高铁上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发出噪音、踢椅背等。 8岁以下的儿童虽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监护人有责任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屡次发生不良行为是违反监护权的行为。其次,家长对冲突升级有过错,而孩子的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发生后,仍然没有强化孩子的不良行为。监督、指责、侮辱他人,甚至直接殴打他人,是导致冲突升级的主要责任;第三,当众打女子耳光是一种极端行为,导致对方受到伤害和侮辱。因此,这不是一场战斗。女子的行为是被动的、防御性的,与打斗的主动性、非法侵入不同。
第三,罗翔老师说:“法律无非是人情,所谓理性,就是进入当事人的角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不要打开圣人或圣人的视野。”人工智能的超理性愿景。我们都不是完美的。”人啊,我们都是既有理性又有感性的普通人。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都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用来处理人伦关系上不能处理的事情的,法律是没有怜悯的。法律重在证据和事实,不能仅凭人的标准来判断案件的性质,也不能根据情节来判断犯罪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