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朱红旗的演员在某视频网站引起轩然大波。原来,他为某金融平台拍摄了一系列短视频广告,其中他扮演“网贷小哥”的角色,要求人们向平台借用15万元备用金,用于升级、酒店等。住宿、餐饮。等待。
这些广告被网友戏称为“五分钟骗债75万”。它们被认为是虚假的、误导性的、不良的广告,会诱导消费者负债。遭到多家权威媒体和网友的批评和抵制。
朱红旗加入视频网站后,连续发布了8个视频,声称自己因拍摄这些广告而受到网络欺凌。他声称自己只是按照甲方的要求行事,不应该被追究责任。相反,他应该去广告公司和甲方。
他还表示,演员是弱势群体,只负责演戏,不应该在网上欺负任何人。然而他的言论并没有得到网友的同情和理解,反而引来更多质疑和指责。有人认为他在推卸责任,有人认为他狡辩,有人认为他无视法律和道德。
直播被网友围攻后,朱红旗于8月8日深夜和8月9日凌晨发布道歉视频,称自己已经反思过,发现自己确实收到了很多不良广告,这其中有不少不良广告。对他影响很大。你就活该被骂。他还表示,以后再也不会接受这样不好的广告了,宁愿选择更多正能量的广告和正能量的影视剧。他也希望广大网友能够原谅他,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朱红旗的道歉视频能否平息舆论风波?他真的能停止做糟糕的广告吗?他真的只是一个无辜的演员吗?对于这些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他真诚悔罪,应该给他机会;有人认为他是被迫道歉,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人认为他是一个有担当、有担当、认真的演员;有人认为他是一个无耻、无底线、无原则的演员。
据了解,除了拍摄网贷广告外,朱红旗还扮演过各种专家,在其他产品的广告中做出推荐和感言。例如,在前列腺治疗仪的广告中,朱红旗扮演该治疗仪制造商的技术开发顾问;在另一则眼贴广告中,朱红旗成了一名眼贴专家。这些广告还被指出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推荐、证明商品、服务,必须有事实依据,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推荐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为尚未收到的服务提供建议和证明。
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广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元以上罚款。但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两倍。因此,作为广告代言人,朱红旗不仅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还要对消费者的权益负责。作为一个演员,他无法逃避责任。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这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误导。误解了宣传。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大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力度。如果消费者看到朱红旗的广告后受到误导,在购买、使用相关产品时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朱红旗拍摄的不良广告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风气。他的道歉能否恢复信任和尊重,取决于他今后的行动和表现。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告主、广告公司和监管部门能够加强自律和监管,防止不良广告的出现,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