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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对比西方的绞刑,为什么中国古人的刑罚动不动就是打屁股呢?
谢谢邀请,水煮汗青为您解答。
如果要对比中西方的刑罚,我觉得题的对比并不合理,绞刑是死刑,打屁股是肉刑,这两种没有可比性。
但是西方的绞刑在中国古代也有,而中国古代的打屁股刑罚在古代西方也有。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两种刑罚:
古代的绞刑就是死刑,直接取人性命,这种刑罚在中国和西方执行的对象是完全相反的。
西方执行绞刑的对象基本都是普通百姓,比如我们看《加勒比海盗》里面被抓到的海盗,全部都被绞死了;而对于权贵的死刑,基本都是采用“断头台”,比如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的王后安妮,就是以“通奸罪”被送上了断头台。
因为中国自古有“留全尸”的传统思想,所以如果不是什么大罪,那些上了品级的官犯了死罪,通常会用绞刑来结束他们的生命,留个全尸,清朝大贪官和珅就是个例子。但如果是谋反之类的,这种则是要凌迟的。
中国古代,最早的刑罚有五种,分别是“墨、劓、剕、宫、大辟”。
也就是脸上刺字,割掉骨头、割鼻子、割JJ和割脑袋。
这个做法是按照金木水火土的逻辑进行的:
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到了汉朝,有一个著名的小故事:缇萦救父
有个小妹子叫”缇萦“,他爹有一次犯事了要割鼻子,小妹子觉得太残忍了,就找汉文帝说清。汉文帝十分感动,于是从此割鼻子的刑罚改成了抽300鞭子。
好多人当场就被打死了……还不如割鼻子算了。
后来,五刑就逐渐演化成了”笞、杖、徒、流、死“。
这五种刑罚里,就有了抽鞭子、打屁股、蹲监狱、流放、砍死。当然,这五刑是框架性质的,过去的老五刑也偶尔在用,用的不多就是了。
在实践中,一般判处”流放“刑罚的,都是知府级别的人才可以;死刑必须上报皇帝核准。在和老百姓联系最紧密的机构——县官那里,打屁股打了也就打了。
西方的绞刑只是剥夺人的性命,中国国代的杖刑却是剥夺人的尊严。在提倡“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社会里,如果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脱光了打屁股,自然是比杀头更残酷的惩罚。
古代的统治者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让杖刑大行其道。而在受刑的人群中,尤其以女人和官员两个群体所遭受的精神耻辱最为严重。
杖刑源远流长自古有之,女子受刑一般都是因为通奸或者受亲人连坐,受刑方式也主要是“去衣受刑”,也就是脱光了衣服打板子。这对于重视名节的女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耻辱。在受刑后,即便是性命能够保住,颜面尽失之下,很多人也都会选择自尽了。
更何况在行刑过程中,衙门的差役们如果没有接到贿赂或者存了龌蹉之心,往往在受刑之前,就将女犯拉到大堂之上,先去掉衣物进行羞辱,旁边围观的无赖子弟更是趁机上下其手,围观取乐。这对于女犯来说,简直是生不如死。
历史上记载,明代抗倭名将胡忠宪在获罪后,他的妻女就遭受了上述非人的待遇。一代名臣受如此屈辱,令人叹息。
更有的地方官把杖刑作为教化地方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更是毫无人道可言。清朝的文人俞樾曾记录过一件事,说是当时有个县令年纪很轻,为人十分轻浮,而且对男女奸情之类的事很感兴趣,以至于很多案件都被他捕风捉影定为通奸案,然后将女子去衣杖刑。这个县令最后因为贪污罪被处死,他的妻女也遭受了相同的经历,当时的人都说这是报应!
相对于女子来说,读书人的脸面也是十分要紧的。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当了官老爷高高在上,却被人脱了裤子打屁股,这肯定是颜面尽失了,其中的屈辱不用想也能知道!
不过明朝嘉靖年间,大明的文官们却一度以受杖刑为荣,没被打过屁股,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忠臣。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正德皇帝朱厚照驾崩后没留下后代,皇位落到了他堂弟朱厚熜头上。以内阁大臣为首的文官集团为了限制皇权,开始在辈分上和皇帝死磕。他们坚决认为皇帝应该把亲爹称为叔叔,而把朱厚照的爹认为亲爹。嘉靖皇帝岂能不明白大臣们的心思,毫不犹豫地维护自己亲爹的名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大礼仪”事件。
文官集团不是好惹的,一个个如同打了鸡血般激动,内阁首辅杨廷和的儿子杨慎还鼓动大家说:“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好像皇帝如果不管亲爹叫叔叔,大明就要亡国了!众多大臣不仅上上书皇帝,更到皇宫的门前跪着哭谏。
打屁股为什么能流行几千年?既能够合理的照顾,又能够合理的伤害。
打屁股属于一种比较轻的刑罚,使用随意性非常大,因为施刑者不需要为此负什么责任,有错可以打,没错打了也没事,毕竟古代民斗不过官。
打屁股虽然名义上是最轻的刑罚,可是到底是轻是重,则是轻重由我,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自由裁量空间大,则权利寻租空间越大。
比方说,同样是打三十大板,就看怎么个打法,有的你看着打的很用力,噼里啪啦的,可是只是打在皮里肉外,没有多大伤害,有的看着打的不重,全是内伤,可能就给你打残废喽,重者甚至打死。
要打板子,必扣帽子
执行的衙役完全能听懂大老爷的意思,大老爷非常正确的一句话,衙役能从不同的语气中,听出大老爷是什么意思。是做做样子,还是要死口的,立刻心领神会,同样是三十大板,打完了没事的有,打完了打残废的有,打完了打死的也有。这就是刑罚的轻重自由裁量权太大,虽然事情不大,可是轻重由我,生死由我,这些都掌握在执行这手里,靠着这些表面上特别正常的事情寻租,特别不容易被人发现,因为大家都是按制度办事,谁也没有多打一板子。想活还是想死,就看你了,反正没有人向你索贿。
如果有人向大老爷或者衙役行贿了,买你买的是死板,也只能怨你太不禁打了。
现在也一样,这就是人家手里的自由裁量,既能够合理的照顾,又能够合理的伤害。
所以打屁股流行几千年,长盛不衰。要打板子,必扣帽子,现在已经演变成很多变种,成为管理者的手段。身在其中,有同感吗?
古代西方惯用的绞刑属于极刑,也就是结束犯人性命的刑罚,古代中国能与之对应的应该是砍头,而不是打屁股。因为打屁股并非极刑,其中又包含了惩戒、惩罚、羞辱、拷问等多种因素,其目的并不是想要人命,当然“杖刑”除外。
而砍头与绞刑一样,同样属于极刑,其目的纯粹为了结束一个人的性命,这是中国古代时期最惯用的极刑,从商周到民国,一直是最“流行”的极刑,直到几十年前,才彻底被枪毙取代。因此,绞刑和打屁股不能相提并论。
在古代中国,对于打屁股的刑罚有个文词,叫做“笞杖”,你看古人的语言多文明,但手段却很野蛮。所谓的“笞杖”,并非就是简单的打板子,其中花样很多,虽然受罚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却有多种,细的有藤条、竹鞭、钢条等,粗的则有竹杖、木板、铁棍等等,这些东西打在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落下残疾,非常之可怕。
不论古今,打屁股无疑是最简单的惩戒方式,更不需要复杂的刑具,实在找不到棍子,拿鞋底子抽打几下都行。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还可以借此羞辱受刑者。在影视剧中,往往我们可以看到县太爷把令牌一丢,左右几个衙役将犯人按在地上就打。其实这只是一种演绎手法,而在历史上并非如此,凡挨打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在众目睽睽下被褪了裤子打屁股,换作任何人都觉得丢脸,若是女犯就更加不堪。清代李伯元著作的《活地狱》其中讲到凡女子犯罪,必是当众一通羞辱,褪其衣裙脱其鞋,任那些泼皮登徒子们看了满眼,有无赖汉还要上前抓捏把玩一番,这杖下不死人,面子也丢死人。
纵观古代,不论是皇帝对大臣,还是太爷对人犯,还是主子对奴婢,还是家长对孩童,一贯手法多为打屁股,真可谓真正的简单又粗暴。
最后需说明一点,打屁股并非东方人的专利,西方人也同样有之,只不过他们使用的工具多为一些细物,受刑者这是多是站着受罚。自中世纪开始的许多作品之中,频繁记载这种刑罚,而且欧洲的皇室之中也普遍流行,因此欧洲的宫廷和贵族之中出现一个特殊职业,叫做“挨鞭童”。就是找一些跟皇子和贵族之子差不多的孩子,在主人家的孩子犯错需要受惩罚时,他们出来替代挨打,虽然看上去这些孩子挺可怜,但是挨打是有报酬的,而且比一个皇室杂役收入还要多,有些孩童因为少年时期替小主人挨过打,长大之后被封为贵族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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